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2〕107号)
《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24〕6号)
二、适用范围
沂蒙“四雁”人才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高素质农民。包括在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领域,从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级人才计划、泰山人才工程、齐鲁人才工程、沂蒙乡村之星的人员,已获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称号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入选沂蒙人才工程其他项目并在支持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沂蒙“四雁”人才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四、奖励标准
每年选拔一次,支持期4年,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五、申报材料
(1)《沂蒙“四雁”人才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沂蒙“四雁”人才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按照1:1.5比例提出县级推荐人选数量,经乡镇(街道)推荐,县区初审、公示并征求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提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人选公示、现场考察后,研究确定沂蒙“四雁”人才名单,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七、申报时间
以申报当年通知为准。
八、业务主管部门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电话:8726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