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临发〔2016〕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操作细则(2016年9月)
《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0〕6号)
二、适用范围
临沂市内直接从事一线工作的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和捕捞能手)、经营型(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技术服务型(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社会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公益事业服务人员以及农村教师、医生、文体艺术等各类人员)和技能带动型(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国家公职人员不参加沂蒙乡村之星选拔。已获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称号的人员也不再参加沂蒙乡村之星的选拔。
三、申报条件
选拔对象须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2)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3)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市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5)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在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
四、奖励标准
每年选拔一次,管理期4年,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五、申报材料
(1)《临沂沂蒙乡村之星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人选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经公示后上报。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县区报送的人选进行初评,按1:1.5比例提出建议名单;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公示、考察,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确定沂蒙乡村之星名单后,报市政府命名,颁发证书。
七、申报时间
以申报当年通知为准。
八、业务主管部门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电话:8726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