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蒙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相关政策解读明白纸
发布时间: 2024-06-30      来源:      浏览量: {{readNum}}


支持对象

在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经营管理改革、生产工艺革新等方面具备较高水平、引领创新跨越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

申报条件

1)创新领军人才: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担任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创新人才,拥有填补国内空白的自主知识产权,近5年内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优先支持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引领作用突出的青年科技人才。

2)创业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类:已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30%);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5年以下,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上两年度研发投入平均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创业团队类:一般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在海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尚未在我省注册成立企业;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拥有项目属于我市十优产业重点支持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3)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在企业全职工作或拟全职引进的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主要从事战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市场营销或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工作,具有全球化视野及战略制定和执行管理能力、领导创新和组织变革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一般不低于80万元。

4)技能领军人才:在企业全职工作或拟全职引进的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填补省内空白,在生产工艺创新、传技带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能够坚持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技能人才。

支持内容

1)创新领军人才:给予入选者个人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30万元,按照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其中,拟全职引进的入选者,实际到岗后按程序拨付资助经费。支持期内,申报单位要为入选者按照不低于市财政经费资助标准的2倍配套工作经费,用于支持人才开展科研攻关。

2)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每名入选者5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一次性拨付到位,同时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

3)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给予每名入选者个人补助30万元,按照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

4)技能领军人才:给予每名入选者个人补助15万元,工作经费15万元,按照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申报单位要为入选者按照不低于市财政经费资助标准配套工作经费,用于支持人才开展工作。

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初步筛选,报同级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推荐到市主管部门。

2)形式审查:市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分别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形式审查,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人选名单。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3)专家评审: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技能领军人才:组建评审委员会,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进行答辩评审。重点评价人选职业品德、创新能力、工作水平以及可预期的科研产出和发展潜力等。评审结束后,市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创业领军人才: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根据决赛结果分别确定创业企业类、创业团队类获奖人选名单,并对获奖人选进行现场考察。

4)人选确定及公示:市委组织部经程序研究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进行核查研究并作出处理。

5)研究审定:市委组织部形成遴选情况报告,按程序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人选名单。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科(0539-8726573);市科技局引智科(0539-7570031);市工信局企业发展科(0539-8726915);市人社保障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管理科(0539-8126270)。

 

来源:省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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