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卡通•才安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5-14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市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关于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临发〔202015号)、《临沂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临委人组办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是指临沂市为引进、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出入境、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编制、职称、岗位、薪酬、医疗、旅游、消费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第三条 临沂市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颁发服务凭证“沂蒙惠才卡”,“沂蒙惠才卡”分钻石卡、金卡和畅行卡,高层次人才凭卡享受对应类别的服务。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沂蒙惠才钻石卡”同等待遇,不再另行颁发“沂蒙惠才卡”

第四条 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领“沂蒙惠才钻石卡”:

(一)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个人入选者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等。

(二)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山东省高层次海外人才计划入选者,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引进人才,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齐鲁友谊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临沂市功勋企业家、临沂市行业领军企业家,企业年薪200万元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职业经理人、技术负责人等。

第六条 入选以下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领“沂蒙惠才金卡”,主要包括:

(一)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齐鲁首席技师,齐鲁和谐使者,齐鲁乡村之星,齐鲁金融之星,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齐鲁基层名医,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齐鲁名师、名校长,山东省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

    (二)沂蒙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临沂市优秀企业家,企业年薪80万元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职业经理人、技术负责人,沂蒙友谊奖获得者,沂蒙文化名家、沂蒙文化英才、沂蒙文化之星,沂蒙首席技师,沂蒙和谐使者,沂蒙乡村之星(含乡土艺术人才),临沂市教育领军人才,临沂市卫生领军人才,临沂市高端外国专家,伯乐企业家,年度新旧动能转换标兵企业负责人,临沂籍在外人才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并为同行公认的人才。

第七条 具有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可以申领“沂蒙惠才畅行卡”。

“沂蒙惠才畅行卡”是临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分行共同推出的,为全市高层次人才量身定制的,一张集身份识别、特惠服务、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公益性惠才卡。该卡集聚全市范围内商超购物、餐饮娱乐、酒店旅游等各类社会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生活服务。持有“沂蒙惠才钻石卡”“沂蒙惠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时申领“沂蒙惠才畅行卡”,享受各类消费优惠和服务便利。

 

第三章 沂蒙惠才钻石卡、金卡服务内容

 

第八条 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对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居留等便利。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由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5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签证。外国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在临沂市工作的,可申请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外事办)

第九条 户籍办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临沂市的,可以选择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选择在工作地集体户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第十条 住房保障。统筹全市社会资源和公共产品,建立健全租售补于一体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支持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政府组织集中建设的产权型人才住房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产权型人才住房出售价格应聘请中介机构,在土地出让前按照周边区域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80%核定,报政府同意后执行。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项目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市购房政策的,按规定给予购房补贴。对符合有关条件且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符合有关条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且到企业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择业期内来临沂市工作并在市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各县区可利用辖区内人才公寓等为人才提供住房便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

第十一条 编制管理。建立人才编制“蓄水池”,设立总额500名的“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专户”,具有机关事业身份且在编的高层次人才来临沂创新创业,可按规定5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占用人才编制“蓄水池”中的编制。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人员控制总量)内直接办理纳入实名制管理手续。对已满编超编但亟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事业单位,经核准可先使用人才编制“蓄水池”中的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空出编制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设立高层次人才临时周转编制专户。(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区、开发区)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持有“沂蒙惠才钻石卡”的高层次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申报相应的职称,可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全职引进到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可不受核准的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打通高层次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相关贯通条件的高层次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基层职称均可设置到正高级,实行单独标准,单独评审,分类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十三条 岗位聘用全职引进到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十四条 薪酬管理。持有“沂蒙惠才钻石卡”的高层次人才,全职在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经批准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的,其薪酬在管理期内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高层次人才转化科研成果获得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鼓励各县区、各用人单位通过项目资助、生活资助等方式,柔性引进、灵活使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第十五条 配偶就业。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全职引进人选和引进博士的配偶一同来临沂并愿意在临沂就业的,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引进单位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在现有空编或人员控制总量内妥善安置;为企业人员的,由引进单位协调相关企业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所在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年。省级人才工程全职引进人选配偶愿意在临沂就业,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特聘等方式聘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第十六条 子女入学。支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保障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海外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选择当地公立中小学(含幼儿园)就读的,由当地教育部门按规定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选择国际学校或民办学校的,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持有“沂蒙惠才钻石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公办学校申请就读;持有“沂蒙惠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其监护人工作地、居住地统筹予以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开发区)

第十七条 医疗保健。高层次人才凭“沂蒙惠才卡”可享受市、县区指定医院预约就诊、专家诊疗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其中持有“沂蒙惠才钻石卡”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服务专员陪同服务。符合保健证办理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办理保健证,凭证可到保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按原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持有“沂蒙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提供预约服务,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第十九条  健康查体。持有“沂蒙惠才钻石卡”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在定点医院参照市直一类保健对象体检标准,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服务;持有“沂蒙惠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县区或单位负责组织,可参照市直二类保健对象体检标准,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各县区、开发区)

第二十条 交通服务。高层次人才在市内机场出行时,凭“沂蒙惠才钻石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飞机票,本人及1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持有“沂蒙惠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可享受市内机场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临沂国际机场)

高层次人才在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凭“沂蒙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第二十一条 旅游服务。高层次人才凭“沂蒙惠才卡”享受本人及同行2人,进入临沂市辖区内指定旅游景区及国家森林公园免门票费服务。(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侨联,各县区、开发区)

第二十二条 健身服务。高层次人才凭“沂蒙惠才卡”享受本人及同行2人,在临沂市内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临沂市全民健身运动中心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国资委、临沂城投集团,各县区、开发区

第二十三条 休假疗养。高层次人才凭“沂蒙惠才卡”优先受邀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专家休假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市重点人才工程政策享受休假疗养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各县区、开发区

第二十四条 工商服务。高层次人才申请工商注册服务时,凭“沂蒙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时审核、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服务。高层次人才凭“沂蒙惠才卡”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提供预约、“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从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和交通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学成后在海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出入境证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免税汽车手续。(责任单位:临沂海关)

第二十六条 科研服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高层次人才需要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对其使用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第二十七条 海关服务。持“沂蒙惠才钻石卡”的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的通关便利。

(一)海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引进人才个人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可以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通关手续。(责任单位:临沂海关)

(二)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引进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的下列科研、教学物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科学研究和教学必需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标本、模型;教学用幻灯片;实验用材料。(责任单位:临沂海关)

(三)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引进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的以下自用物品: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其他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责任单位:临沂海关)

第二十八条 金融服务。相关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外汇管理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一)持“沂蒙惠才钻石卡”“沂蒙惠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可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并按要求开展“人才贷”业务的银行机构,申办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业务。同一高层次人才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人才贷”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多名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的,该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限额按照每名高层次人才1000万元计算,总额最高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二)高层次人才在市内指定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凭“沂蒙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窗口或预约专员服务。(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

(三)各级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为高层次人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优先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供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服务,优先办理贸易项下进出口托收、信用证、汇款等业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四)高层次人才来临沂市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临沂市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或需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和私人汇款,可按有关规定到银行办理汇兑手续及相关金融业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九条 政策宣传支持。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市内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人才支持政策宣传活动。高层次人才申报新的国家、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时,享受服务专员“一对一”政策推介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第三十条 产业环境考察。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市内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机构组织的产业环境考察活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第三十一条 合作项目推介。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各类人才交流、联谊活动,优先获得相关企业创新创业项目需求汇编,优先享受重点对接交流项目推介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第四章 沂蒙惠才畅行卡服务内容

 

第三十二条  休闲服务。高层次人才本人凭“沂蒙惠才畅行卡”可享受合作景区门票费最高2折优惠,部分热门景点不定期免费游览(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分行)

第三十三条  出行服务。高层次人才本人凭“沂蒙惠才畅行卡”可享受机场贵宾服务,在合作商家享受低价洗车、加油满减等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分行)

    第三十四条  餐饮服务。高层次人才本人凭“沂蒙惠才畅行卡”,可在合作餐饮单位(饭店、咖啡厅、茶馆等)享受最高5折用餐和满减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分行)

    第三十五条  酒店服务。高层次人才本人凭“沂蒙惠才畅行卡”,可享合作酒店、宾馆住宿最高7折优惠。(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分行)

第三十六条  观影服务。高层次人才本人凭“沂蒙惠才畅行卡”,可在合作影院享受最高1折观影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分行)

第三十七条  购物优惠。高层次人才本人凭“沂蒙惠才畅行卡”,在合作超市及便利店购买商品,可享受最高5折购物和满减优惠,消费可积分,使用积分可换购商品、兑换礼品、领取返利。在各大电商平台网上购物,享受专属红包和消费立减优惠。邮储银行每月发放一定数量消费券,在各类消费场景通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分行)

    第三十八条  健康服务。高层次人才本人持“沂蒙惠才畅行卡”,在合作体检机构、医院等可享受优惠体检、优惠就医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分行)

“沂蒙惠才畅行卡”服务项目涉及的合作商家和优惠服务具体信息,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分行制定服务指导目录,并面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申领程序

 

第三十九条 高层次人才经以下程序取得“沂蒙惠才钻石卡”“沂蒙惠才金卡”:

(一)直接颁发。经我市推荐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入选临沂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由市直各职能单位依据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公布文件,向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提供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直接颁发相应层次“沂蒙惠才卡”。

(二)审核颁发。市内单位引进的市外推荐入选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不能直接颁发“沂蒙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需审核颁发。

1.申请。高层次人才登录“临沂人才工作网”,点击“申领沂蒙惠才卡钻石卡、金卡”模块,注册并提交基本信息材料。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服务专员协助高层次人才在系统补充有关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初审。各县区负责对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至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审核。

3.审核。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审核或论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发放。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名单制作“沂蒙惠才卡”,发放至各县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由县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发放给申领人,系统同步生成相应等级的电子卡。

第四十条 高层次人才通过以下方式申领“沂蒙惠才畅行卡”:

(一)申请。高层次人才登陆“临沂人才工作网”,注册并提交基本信息材料,审核入库后,点击“申领沂蒙惠才畅行卡”模块进行申请。

(二)办理。

1.网点办理。初审通过的人才本人可凭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沂蒙惠才钻石卡和金卡)等材料,就近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分行各服务网点现场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人才本人登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官方网站,填报有关信息,上传有关证件,自主办理。

    3.上门办理。对人才相对集中的企业(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分行安排服务专员上门服务,帮助人才现场办理。

第四十一条 “沂蒙惠才钻石卡”“沂蒙惠才金卡”设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待遇享有期限。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人才工程设置管理期的,入选高层次人才按管理期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属引进人才的,按照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确定的服务期限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无管理期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待遇享有期限一般为5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沂蒙惠才钻石卡”“沂蒙惠才金卡”实行动态管理,仅限高层次人才本人使用。高层次人才调离本市工作或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反其他规定行为的,由所在(引进)单位向同级服务窗口提出意见,报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收回相应“沂蒙惠才卡”,取消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资格。“沂蒙惠才畅行卡”的管理,按照合作发行银行规定执行。

 

第六章 服务机构

 

第四十三条 建立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成员由本实施办法所列服务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事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十四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建立运行和协调指导,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服务事项并组织实施,积极构建职责明确、运转协调、服务周到、便捷高效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

第四十五条 市、县区人社部门设立“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按照属地服务原则,为本区域内的高层次人才落实绿色通道待遇。

第四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制定本实施办法所列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细则,设立服务绿色通道,指派承办机构和服务专员,明确落实措施、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县区对口部门和服务事项具体承接单位(机构)落实好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事项。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建立预约办理制度。健全完善绿色通道网络支持平台,通过临沂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人才临沂”微信公众号设立临沂市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区,集成高层次人才服务资源,打造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

第四十八条 建立服务专员制度。在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服务承接单位(机构)和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配备服务专员,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待遇落实、人文关怀、创新创业等“保姆式”“一对一”服务。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由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统一管理,并面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九条 建立评估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定期对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评估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五十条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完善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目录,不断丰富绿色通道服务内容。新增服务事项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新纳入服务目录的事项,市直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并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备案。

第五十一条 落实经费保障。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经费保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监管和使用,确保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政策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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