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通道规定
择业期内来临沂市工作并在市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
二、政策概述
根据临沂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临沂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住字〔2018〕27号)文件要求,择业期内来临沂市工作并在市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
三、市主管部门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四、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贷款管理科 0539-8307729
五、申报对象
1.择业期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
2.在临沂市区域内购买首套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
3.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总房价30%的首付款;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同意按照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六、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贷款业务。申请贷款时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基本资料、购房资料、担保资料、征信报告等。
2.审批。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及要件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公积金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银行办理。公积金中心审批完成后,向受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并由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妥抵押担保手续。
4.放款。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在抵押担保完成后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受托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七、所需材料
1.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个人基本资料。①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②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的,需提供婚姻诚信声明;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3.购建房资料。①购买住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单据原件;②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应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资金监管协议及凭证、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
5.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