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通道规定
择业期内来临沂市工作并在市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
二、政策概述
根据临沂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临沂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住字〔2018〕27号)等文件要求,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在市内购买首套房的,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0万元。
三、市主管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四、申报对象
1.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
2.在临沂市区域内购买首套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
3.需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总房价20%的首付款;
5.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同意按照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贷款业务。申请贷款时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基本资料、购房资料、担保资料、征信报告等。受理完成后,预签借款合同。
2.审批。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及要件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公积金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放款。审批通过后通知受托银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办妥后市中心拨付贷款资金。
六、所需材料
1.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个人基本资料。①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②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的,需提供婚姻诚信声明;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3.购建房资料。①购买住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单据原件;②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应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资金监管协议及凭证、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
5.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科 咨询电话:0539-8307729
市直业务科(市直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39-2032100
兰山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9-8355219
罗庄区(高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9-8267316
河东区(沂河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9-8380996
郯城县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9-6800987
兰陵县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9-5238227
莒南县(临港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9-7233599
沂水县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9-2239127
蒙阴县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9-4271288
费 县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9-5228016
平邑县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9-4885156
沂南县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9-3221085
临沭县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9-621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