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
发布时间: 2020-04-15

一、绿色通道规定


    在临沂市工作的,可申请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二、政策概述


    《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应事先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手续,取得主管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才可以在中国合法就业。

 

三、市主管部门


市科技局(市外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四、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引进智力与出国培训管理科   咨询电话:0539-7570031

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0539-8773695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https//fwp.safea.gov.cn/),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办理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咨询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3.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接收纸质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4.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材料提交核验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均需核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

        5.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工作资历证明,纸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纸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体检证明,纸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纸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纸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申请人6个月内免冠正面照片,纸质原件1份;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不必要),纸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所需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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