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和谐使者”评选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临发〔2016〕13号)
《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操作细则(2016年9月)
《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19〕133号)
二、适用范围
“沂蒙和谐使者”从以下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我市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
三、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3)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4)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从事社会工作5 年以上。
(6)管理期内的“齐鲁和谐使者”不再参加“沂蒙和谐使者”的选拔。
上述人员,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奖励标准
每年选拔10名“沂蒙和谐使者”,管理期4年,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五、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2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
2、《“沂蒙和谐使者”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印制)。
3、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A4纸印制,加盖各县区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
4、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县区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对原件资料进行审验)。
除以上材料外,各县区、市直各部门需报送《“沂蒙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印制)、《“沂蒙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3份,A4纸印制)。
六、申报流程
1、人员申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各县区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直单位的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
2、资格初审。各县区和市直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由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市民政局、临沂大学社会工作系组成的3人初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和三届申报资格。
3、专家评审。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邀请5名省内、市内社会工作方面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推荐县区(部门)分别汇报初步人选基本情况和专业技术成果等(每个县区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每个开发区、市直单位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评审专家组成员根据汇报情况和申报人员开展社会工作情况材料并参照《“沂蒙和谐使者”评选指标体系》独立进行打分、实名推荐。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确定“沂蒙和谐使者”候选人。
4、公示。评选出的候选人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沂蒙和谐使者”名单。名单经人选所在单位、市民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申报时间:每年9月下旬。办理时限:40天。
八、业务主管部门
临沂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电话:7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