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文化名家”评选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临发〔2016〕13号)
《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操作细则(2016年9月)
《全市宣传文化人才“四项工程” 实施意见》(办字〔2018〕7 号)
二、适用范围
“沂蒙文化名家”从全市宣传文化领域在理论研究宣讲、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出版印刷、广播影视、文艺创作和评论、民俗研究、文博事业保护发展、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互联网和信息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包括优秀民间文化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文化人才。
三、申报条件
政治意识强、思想素质好,知识层次高、专业造诣深,创新能力强、业务成就大,在全国、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
四、奖励标准
每人每月 2000 元的资助,连续资助 2 年。
五、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由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部门单位向市委宣传部报送(一式两份)。
2、推荐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沂蒙文化人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县区委宣传部或市直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推荐报告一并报送(一式两份)。
3、业务成果。每位推荐人选须报送1至2件代表作品(一般不予退回,如确需退回请注明)。
六、申报流程
1、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推荐,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2、市直部门单位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再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报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县区推荐人选,由县(区)直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同意后,再征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报县区委宣传部审核上报。
3、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选的,还应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意见。
七、业务主管部门
临沂市委宣传部干部科,电话:872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