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发布时间: 2020-04-10      来源: 点击申报> 查看申报流程>

沂蒙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临发〔201613号)

  《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操作细则(2016年9月)

  二、适用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沂蒙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申报人能够坚持科学精神,遵循产业创新规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

  2、申报人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经历,能够在一线潜心研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申报人具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近五年以来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4、申报人具有突出的创新业绩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能够满足我市产业布局要求,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对产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突出,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5、申报人要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申报,且申报项目要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

  6、申报人选入选后,兼职选聘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全职选聘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7、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8、沂蒙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主体须为我市行政区划内企业,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

  (二)沂蒙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市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2、申报人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研发方向要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4、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6、沂蒙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主体须为我市行政区划内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各类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

  三、奖励标准

  对沂蒙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最高给予每人一次性岗位津贴50万元,连续4年每人每年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沂蒙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10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申报材料

  1、《临沂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

  2、《临沂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申报时间

  一般每年申报一次,以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主管部门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电话:872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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